2007年4月25日 星期三

決戰的公開信 - 致關心中山大學的人士:

www.shi4.net - tw.shi4.net - 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








致關心中山大學的人士:

 

你能容忍,中山大學被罵成「他媽的國立國賊大學」嗎?

你能容忍,中山大學的「院長,教授,學生及校友」被罵成「土匪!慣竊!群鬼的公娼!」嗎?

本人是高雄工專的畢業生。學號是五五一○。畢業之後,本人曾經回到母校去任教。任教期間,本人曾經到中山大學去進修。

《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》是本人所寫的一本書。其內容,可以在網路上,被自由地傳閱。想閱覽本書者,可連線至:www.shi4.net

以下,是本書的部份內容:
  • 〈第6.3.2論(3∕3)〉:

  • 假設:依據官方的記錄,你有許多篇文章,被刊登在著名的刊物上。

  • 事實上,大部份的文章,都是由學生所寫,而你是他們的指導教師。

  • 即使是小學生,也可能會知道:像你這一種行為,就是所謂的「欺世盜名」。

  • 為了虛榮,你勇於侵占學生的貢獻,也勇於使公務人員刊載不實的資料。

  • 在此情況下,請問:校方可以容許你繼續去教育下一代嗎?


  • 投稿到「A、B類級的期刊」時,依照慣例,我們都要把論文的「主要貢獻」,「捐獻」給指導教授。

  • 我的同學,潘正祥,從英國留學歸來後,曾經提到:如果,論文不是老師所寫,那麼,就算學生要把老師的名字掛在最前面,老師也不會要。

  • 如果,把中山大學的「慣例」,說給英國人聽,那麼,他們會不會認為,像陳元堭這樣的教授,根本,就是被慣壞的「慣竊」呢?


  • 中山大學,是一所「由國父創建,後來在臺灣復校」的國立大學。

  • 在中山大學時,我所感受到的,不是國父所熱愛的「三民主義」,而是國賊所熱愛的「三賊主義:賊有,賊治,賊享」。


  • 如果,確實有需要去分辨真假,那麼,對於本書所提及的事情,我願意接受調查單位的長時間偵訊,包括:全程錄音及錄影。

  • 調查單位可以盡量去找來最優秀的測謊專家。我願意接受有品質保證的催眠、麻醉,或其它可以降低心防的偵訊方式。


  • 〈序言〉提到,黃廣志原是中山大學˙工學院的院長。我向他提過陳元堭的事。他表示: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。

  • 孫中山原是一名醫生。充滿殺人、放火的革命事業,是屬於{醫生的事業}嗎?

  • 前面(1∕3)提到,為了羅文幹之事,蔡元培在辭呈上寫下:雖職有專司,然國家大政所關,人格所在,亦不敢放棄國民天職,漠然坐視。

  • 一曰「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」。一曰「雖職有專司,然大政所關,人格所在,不敢漠然坐視」。這兩種校長相比,誰會留香?誰會遺臭?


  • 如果,國父知道:經由十一次的流血革命,才建立起來的中華民國,可以任憑國立大學,發揚「袁世凱之愛:愛作威、作福、作賤人!」

  •  連「以國父為名的國立中山大學」,都容許博士班的指導教授,可以具有土皇帝的特質:無義、無廉、無恥!

  •  而,學生對指導教授,就像奴才對皇帝,絕不可無禮!

  • 那麼,「致力國民革命,凡四十年」的我們國父,會不會,被氣得鼻血如花呢?


  • 〈第2談〉提到,我邀請家長來,就是要對抗本科系的老師,以杜絕「寧可去變更制度,也不願去更換老師」這一種「師師相護」的惡習。

  • 一名具有正義感的校長,應該,要把這個事件,交給客觀、公正的第三者去仲裁,而不是把我,交給我所要對抗的人去審判。是不是呢?


  • 大家可以去問法務部:黃廣志的處理方式,是不是,比李登輝口中的「土匪」,更「土匪」呢?

  • 大家可以去問教育部:為什麼,比「土匪」更「土匪」的處理方式,在臺灣的國立學院裡,會被視為「正常」呢?


  • 任憑一所超黑、賊、匪的國立大學,繼續存在,等於,向全世界宣告:臺灣不以「海盜王國」為恥!

  • 不僅任憑其存在,更任憑其座落於港都、院轄市的風景區內,等於,宣告臺灣的教育宗旨是:以盜為誇!

  • 如果,中山大學的學風,是無法被改變的,那麼,為了維護臺灣的形象,及國父的名譽,政府應該要勒令此校:解散!


  • 〈Part X(3∕3)〉:

  • 從《胡適文存》,可以找到一個觀念:「捐官」可以說是「清朝之最黑」。

  • 稍加琢磨後,改革者可以得到一個詞彙:捐博士學位。

  • 也可以得到一個句子:比清朝之最黑,更、更黑!

  • 其中一個「更」,來自:「黑暗的專制時代,會染黑人性。在光明的民主時代,只有本性更黑的人,才會和專制時代的人,同樣黑。」

  • 另一個「更」,來自:即使,學生已經把論文的「主要貢獻」都「捐獻」給教授,教授仍然可以利用各種理由去刁難學生。


  • 如果,他們,當真,可以忍受「捐博士學位,盜誇級的教授,比清朝更、更黑」這一類的言詞,那麼,改革者可以再接、再厲、再琢磨!

  • 羞辱走到如此極端的地步時,除非,臺灣的學者,都已經完全不要臉了!否則,他們,應該,會儘快去要求政府:

  •  或者,嚴懲我這一種改革者!

  •  或者,嚴懲貪贓、枉法的教職員,並且,追討一切不當、不義的既得利益,包括:財物!職位!權力!


  • 〈第6.3.2論(2∕3)〉提到,「你不好!」這一種罪名,可以被用來象徵:「威權,專制,吃人」的「土皇帝精神,權姦精神」。

  • 「你比較不好!」則象徵:「有互相比較,有公平競爭,有自由選擇」的「運動家精神,民主共和國之自治精神」。

  • 容許「才高而德低」的小人,可以不用「你比較不好!」而濫用「你不好!」這一種罪名,去迫害「其德極其高」的士。這是:極缺德。

  • 容許國立學校去迫害士,又容許如此鬼校去頒發「以士為名的學位:學士,碩士,博士」。這是:極變態。


  • 「其研究早已停擺」的教授,可以照常領「教授級的學術研究費」。連「以國父為名的國立中山大學」,都可以大量生產「盜誇級的論文」。

  • 「才高而德低」的權姦,可以隨意用「你不好!」這一種罪名,去刁難學生、迫害異己。

  • 在此情況下,《大學法》又不授權給國立學校的學生及家長: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,去淘汰比較不好的教師。

  • 如此環境,對士而言,實在是很不好。對小人而言,卻是好得不像話。是不是呢?

  • 如果,如此不像話的教育環境,可以繼續存在,那麼,「學術界的輿論」可以被當成「人話」來相信嗎?



 

此外,我曾經製作一塊招牌來代表「中山大學」。不但用竹掃把、通便器去攻擊它,我還很用力地踐踏它。此事,有錄影存證,可供大家去散佈。

羞辱至此,是不是,已到了極端呢?

對中山大學的主管而言,如果,至此的羞辱,尚未到極端,那麼,極端到底在何處呢?

如果,他們所能忍受的羞辱,已經無極,那麼,以下這一句話,應該,是經得起考驗的真理:
  • 以國父為名的國立中山大學,足以代表「無恥的鬼大學」。



 

假設:以國父為名的國立中山大學,足以代表「無恥的鬼大學」。


如果,連中山大學的主管,都可以容許這個假設成立,或繼續成立,那麼,以下的敘述,將會隨之成立:
  • 對中山大學的主管而言,國父的名譽,是可以被出賣的!大學的校譽,是可以被出賣的!連自己及學生的靈魂,都是可以被出賣的!

  • 對全世界的知識份子而言,暗中出賣中山大學的主管,是一種陰德!公然出賣他們,是一種陽德!姑息他們,實在是非常缺德!



 

如果,連出賣靈魂的學者,都可以繼續充當中山大學的主管,那麼,中山大學的學生及校友,足以代表什麼呢?

由〈第6.3.2論(2∕3)〉,你可以找到一個答案:群鬼的公娼。

如果,上面這一個答案,是經得起考驗的真理,那麼,中山大學的學生及校友,將難以得到世人的尊重。

是不是呢?

 

如果,你確實很關心中山大學。你不希望{中山大學的學生及校友}是一個被鄙視的集合。

那麼,當中山大學遭受「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」時,你就不能漠然坐視。

是不是呢?

 

從〈附錄˙B2〉及〈附錄˙B3〉,你可以得到以下的訊息:
  • 罪業一:害學術界的名譽,受到嚴重的損害。

  • 罪業二:害中山大學的名譽,受到嚴重的損害。

  • 罪業三:害教育部的名譽,受到嚴重的損害。

  • 罪業四:害母校的名譽,受到嚴重的損害。

  • 罪業五:害一名衛生署長的名譽,受到嚴重的損害。

  • 知識份子不難證明:無論是罪業一、二、三、或四,皆遠遠大於罪業五。


  • 我對中山大學,施加「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」。這、是、事、實!

  • 被我侮辱者,還包括:學術界,教育部,我的母校,「尊孔」這一塊招牌,以「中正」為名的文化中心及公立學校,……

  • 如果,在刑事上,無人因此而必須入獄。在民事上,也無人因此而必須付出相當高的賠償金。

  • 那麼,因為侮辱教師、誹謗官員,而受罰、受刑的學生、百姓,將會認定:自己就像「舔耳案」的被告一樣,是屬於{鬼把戲中的倒霉鬼}。

  • 《中華民國刑法》所規定的「公然侮辱罪」及「誹謗罪」,將會因此,而受盡公然侮辱及誹謗!

  • 如此結果,絕對,不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共和國,所能接受的!


  • 如果,把《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》比喻為一棵樹的樹根與樹幹。

  • 那麼,〈用於公務員性教育的兩個模型〉、《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》、及《選修課:德教Q&A》就像是它的三片樹葉。


  • 一棵樹的樹根與樹幹,一旦成形,樹葉就會一片片地長出來。其速度,可能,會很快。

  • 除非,公教人員存心要讓自己的威信,被我用力地踐踏、踐踏、踐踏、…、再踐踏!

  • 否則,他們應該儘速來追究:到底,是誰害學術界、教育部、中山大學、及高雄科技學院的名譽,受到極其嚴重的損害?

  • 請注意上一句話的最後幾個字:極、其、嚴、重、的、損、害!

  • 這幾個字,應該,已經很清楚地告訴執法人員:起碼,要有一方倒下!



 

由以上的訊息,你可以確定一件事:
絕、對、不、能、姑、息、我!

姑息我這一種知識份子,等於,向國人宣告:

  • 可以隨意地侮辱、誹謗中山大學!

  • 如果,有人因為侮辱、誹謗中山大學,而受罰、受刑,那麼,其真正的原因,絕對不是:執法人員想要伸張正義。

  • 而是:執法人員想要虐待人!



 

國父,孫中山,是許多烈士的領袖。中華民國,是他們用十一次的流血革命,所建立起來的一個民主共和國。

中山大學,是一所由國父創建,後來在臺灣復校的國立大學。世上有幾所大學,能夠擁有如此顯赫的歷史地位呢?

使中山大學蒙羞,不僅對不起學生及家長,更對不起國父及許許多多的烈士。論罪,豈可不加重?

 

〈附錄˙B2〉提到,我是以留職留薪的方式,去中山大學進修。有二年的時間,我不必執教,而照常領薪水。

國家待我如此之厚,如果,我沒有充分的理由,就對中山大學施加「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」,那麼,校方豈可視若無睹?

問題是:
  • 關心中山大學的你,要如何判斷我的理由,是否充分呢?

  • 如果,我的理由,確實充分,那麼,因此而害中山大學蒙受奇恥大辱的公教人員,該當何罪呢?



 

《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》的內容冗長。缺乏耐性的讀者,可以直接閱讀〈附錄˙B1〉。由那一篇論文,你可以得到以下的訊息:
  • 超越性慾,可以看到一道神聖的使命:使基因能夠代代相傳。

  • 依據古代的《道德經》,「德」是:畜之,長之,育之,成之,熟之,養之,覆之。

  • 依據現代的自然科學,「德」可以被如此詮釋:使大家的共同基因,得到良好的照顧。


  • 《新民說》(清末明初˙梁啟超)有言:吾民族數千年生息於專制空氣之下,苟欲進取,必以詐偽;苟欲自全,必以卑屈。

  • 此言,可以被用來說明一個事實:經過長久的專制、威權統治後,大部份的公教人員,包括我在內,都不是很好的人。

  • 在此情況下,有心要改革教育的公務人員,應該,先設法去改善教職員的人品。

  • 試圖用一堆劣質磚塊,去蓋第一流的教育殿堂。如此鬼事,只有活鬼才幹得出來!

  • 學生,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。不侵占學生的權利,可以說,是「德」之最低標準。低於此標準者,是盜賊之流,更是國賊之流。


  • 如果,「德之最低標準」能夠被樹立。學生及家長的權力,能夠獲得其應有的保障。他們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,去淘汰大家所不喜愛的教師。

  • 那麼,對基因比較有利的教師,自然而然,會擁有比較大的生存空間。教師的人品,自然而然,會越來越好。


  • 是學生及家長,繳納學費及稅金,來養國家的公教人員,而不是公教人員,出錢來養學生及家長。

  • 由此可知:學生及家長,是屬於{真正的僱主},而公教人員是屬於{受僱人,僱員:受人僱用的人員}。

  • 不經過僱主的同意,就拿僱主的東西。這是:盜賊的行為。

  • 不應該拿的東西,不想歸還。這是:賊性不改。

  • 公教人員不准學生及家長,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,去淘汰他們所不喜愛的教師。如此行為,等於,是在教育全國的受僱人:


    • 拿僱主的財物,可以不必經過僱主的同意。

    • 侵占僱主的權力,可以不想歸還。



 

以上的訊息,可以被用來說明:
  • 我對中山大學施加極端的公然侮辱!此事是屬於{大是}或{大非}呢?要如何判斷我的理由,是否充分呢?「德」是一個重要關鍵。

  • 本封公開信的目標是:樹立「德之最低標準」,使國立學校的淘汰準則,從「欠缺比較」的「你不好」,變成「你比較不好」。

  • 除非,中山大學的主管,敢公然告訴國人:姑息賊性不改的教職員,可以使國立學校,發揮「養士」的功能。

  • 否則,他們就應該要鼓足勇氣,去打破鐵飯碗!清除威權遺糞!讓學生及家長,能夠擁有一切合理的權力!

  • 事關「大破」:使土皇帝的精神,難以死灰復燃。使權姦再也不敢濫用「你不好!」這一種罪名,去刁難學生、迫害同事。

  • 以及「大立」:使運動家的精神,能夠屹立不搖。使學生能夠以公開評鑑的方式,去淘汰比較不好的教職員,尤其是賊性不改的教職員。



 

被我用來指控中山大學的言詞,包括:盜誇成習!溢出土匪!比清朝之最黑,更、更黑!
……

被我用來指控《大學法》的言詞,包括:養鬼殺士的授權書!充滿土皇帝精神、權姦精神!
……

被我用來指控教育部的言詞,包括:閹然牌電擊棒的不斷電系統!極缺德、極變態!
……

如果,上面的指控,與事實不符,那麼,你可以去要求中山大學及教育部:盡量用最嚴、最厲的法律,來懲罰我。

如果,我的遭遇,確實,可以被用來證明:解嚴之後,國立學校的天空,依舊,是虎而翼者的天空。

 而,中山大學的主管,卻遲遲不肯鼓足勇氣,去樹立「德之最低標準」,以保障好人的生存空間,並且,挽救校譽。

那麼,對真正的知識份子而言,由中山大學所頒發的學位,值得被尊重嗎?

 

依據《中華民國史事日誌》(中央研究院˙近代史研究所
),一九二三年十月五日,直系的軍閥,曹錕,以每票五千元的重賄,當選為總統。

十月七日,由孫中山所領導的中國國民黨,發出一份「聲討曹錕賄選、竊位」的宣言。

十月九日,孫中山下令討伐曹錕,並且,通緝投票給曹錕的議員。

 

相似的歷史,在中山大學的所在地,高雄市,重演。

二○○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,無黨籍的市議員,朱安雄,以重賄當選為高雄市的市議長。

十二月二十七日,高雄地檢署的檢調人員,大規模地搜索市議員的住家。

如果,中山大學是一所名副其實的大學,那麼,其主管,應該,要效法孫中山,去聲討受賄的市議員。

如果,中山大學的主管,當真,去聲討賄選,那麼,那一群俗稱的「豬仔議員」,可能,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呢?

我的雙臂,清楚地,告訴大家一個答案:大喊「教賊,得賊!賊有何罪?」

 

不適合去聲討「豬仔議員」的中山大學,適合去聲討專制、腐敗的政府嗎?

連「土匪」都可以擔任院長!如此大學,應該,足以使威權統治者感到:一旦掌握權力,其教師會變得比我更蔑視人權!

是不是呢?

 

※ 足以令小學的學生,引以為恥!

※ 足以令專制、腐敗的政府,因而自傲!


足以令「豬仔議員」,可以大聲地喊冤:「教賊,得賊!賊有何罪?」

一所以國父為名的國立大學,竟然,會有如此負面的貢獻!

如果,無人會因此而受罰、受刑,那麼,曾經受罰、受刑的盜賊,都可以大罵執法人員:有、虐、待、狂!

羞辱至此,如果,中山大學的主管,依舊,不肯鼓足勇氣,去向教職員追討一切不當、不義的權與利!

那麼,為了維護「士」之美名,中山大學的學位,如〈附錄˙B3〉所言,應被正名為:被鬼干(幹)上的「學奸,碩奸,博奸」。

到達這一種情況時,中山大學的學位,有如路邊的痰盂,可以供世人所共呸!

是不是呢?

 

一方面,告訴學生:為了建立民國,使民權獲得最好的保障,國父,孫中山,及其所率領的咨爾多士,是如何勇敢地奮鬥、犧牲。

另一方面,容許盜誇級的教授,及土匪級的院長,可以像土皇帝一樣,隨意地用「你不好!」這一種罪名,去封殺士的生存空間。

如此的「國立中山大學」,分明是要逼學生:不發瘋,則發奸。

在此情況下,教人如何敢相信:{尚未發瘋的學生及校友}不是屬於{才智足以遂其奸的小人}?

 

羞辱,已經,一再地波及學生。

至此,如果,中山大學的主管,依舊,不肯傾智、奮勇去樹立「德之最低標準」,以保障好人的生存空間。

那麼,不論是在網路上或法院裡,我都勇於大罵他們:
  • 禽、獸、不、如、的、異、種!!!

  • 人、神、共、憤、的、賤、類!!!

  • 臉、有、幹、殤、的、活、鬼!!!



 

被我用來罵黃廣志的名詞,有:官派的土匪,賊奴的製造者,鐵飯碗的保險箱,威權遺糞的防護罩,
……

陳元堭還活著時,我罵他是「爛鳥人」!病逝後,我罵他是「蓋棺論定的臭鬼」!他使自己的配偶,永遠,不能擺脫一種臭名:與「鬼中賤類」通姦!

無論,你認不認同我的言論,或者,知不知道我在說什麼,在此,我都必須要再強調:
  • 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,我對中山大學施加「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」。這、是、事、實!

  • 如果,無人因此而受罰、受刑,那麼,國人將會認定:中山大學的校譽及教職員,無論死活,都可以任人侮辱、誹謗!



 


到底,中山大學的教職員,可以容忍中山大學的校譽,被我踐踏多久呢?


到底,中山大學的主管,是一群「能夠做大事的賢人」或「才有餘而德不足的小人」呢?


到底,「對僱主背信,對教育不忠,害中山大學蒙受奇恥大辱」的小人,會被判什麼刑、求多少償呢?


當中山大學遭受「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」時,中山大學的主管,會不會,連一點反應都沒有呢?

如果,想知道以上這一些問題的答案,那麼,你可以考慮:把本信轉寄給中山大學的學生、家長、校友、及教職員。



越多人關心這一些問題,相關的主管就越不能假裝白癡。是不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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