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》含有不少「決戰的輿論」,包括:
- 對學術界、教育部、中山大學、及自己的母校,施加: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,及誹謗。
- 用極尖銳的言詞,去刺激、恐嚇學生、家長、及司法官。
- 心智尚未成熟者,不宜觀看。
- 才、德不夠高者,不宜模仿。
- 負責人:林益生,出生於一九六一年,臺灣˙高雄。
《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》是一部影片,可以被當成:決戰用的罪證。
本片的內容,由 75 個片段所組成,長達四小時以上。影片的右上角,或左上角,有每個片段的編號。
前面部份(片段 1 - 48)的重心,在於「說明道理」。後面部份(片段 49 - 75)的重心,在於「製造罪證」。
片頭的題材,來自:
以「尊道,貴德」為眼鏡,天下人可以清楚地看到「人中異種,鬼中賤類:天下最不好的一種人」。記之以符號:▽。
追溯“ academy ”這個單字的起源,可以知道:培養出最好的政治家,是「學院」的重大使命。
好的政治家,豈會將生殺大權,授予最不好的人?好的學院,豈容最不好的人,可以仿傚宋朝的權姦,用書片紙數字來吃人?
我的遭遇,證明:國立學院的權姦,只要說「你不好」,即可隨意自在地封殺「好人(△)」。
心寒之餘,我該效法八代之衰人嗎?遁入空門,或竹林,的駝鳥,何益於好人?何損於權姦?
佛光普照,久矣!這是華人之光嗎?這是華裔之福嗎?何不打開「如嬰兒之眼」,去觀「好人之寒心」?
士光暗淡,久矣!為了振興「養士」之學風,我決定在網路上,舉起「士(shi4)」之大旗,去捍衛好人的生存空間。
以道德感為原動力,去發揮刺客的精神,是我所要展現的一種精神。……
如果,「男兒到死,道心如鐵。看士手,戰群鬼。」這一個座右銘,會使你感到非常親切。
你不是欺世盜名的「學士」。士的真正本事,確實,是你所想學的。
你不希望自己的生活,就像《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˙〈PartX(2∕3)〉》所說的那樣:
˙多了輕鬆,少了神采。無顏論丈夫,永遠「爽」不起來。
那麼,本片,應該,很值得你一看,甚至,再看。
如果,有學生,或,快要死的老人,來問:「
到底,什麼樣的人死後,其靈魂,會升上天堂,而與眾神並肩?
什麼樣的人死後,其靈魂,會歸於地獄,而使後代蒙羞?」
那麼,身為知識份子的你,會如何去回答呢?
從片段 8 - 19,你可以看到我的回答。謹供參考。
如果,你是一名未婚青年,而且,真心地期盼:自己能擁有「好爽、好舒服的婚姻生活」。
你不希望自己的婚姻,是屬於{與鬼通姦},更不忍心讓自己的後代,永遠,被譏為:與、鬼、通、姦、的、結、果!
那麼,在片段 19(不武而鬼殺者)的最後面,你可以看到一種:相當簡單、明確的忠告。
如果,不想要聽我說道,而只想要看罪證,那麼, 你可以跳至以下片段:
片段 53 - 56:針對中山大學。
片段 57 - 58:針對高雄科技學院。
片段 59 - 60:針對教育部。
片段 61 - 64:針對學術界。
在本片的片尾(片段 72 - 75),你還可以看到:我用極尖銳的言詞,去刺激、恐嚇學生、家長、及司法官。
缺乏耐性的讀者,可以直接觀看本片的宣戰、宣傳樣本。其內容,相當簡短、扼要。其目的,在於:宣戰及宣傳。
打開《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˙〈附錄˙B2˙《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》的極端侮辱〉》,可以看到以下的內容:
寫完《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》後,為了親自向讀者做一次報告,以及製作「決戰用的罪證」,我錄製了這一部影片。
〈PartX(3∕3)〉提到:「我曾經製作四塊招牌來代表『教育部』、『學術界』、『中山大學』、及『高雄科技學院』。不但用竹掃把、通便器去攻擊它們,我還很用力地踐踏它們。此事,有錄影存證。」
在這一部影片,你可以看到上述的錄影存證。
被我侮辱者,還包括:「尊孔」這一塊招牌,以「中正」為名的文化中心,缺德的家長,……
罪業一:害學術界的名譽,受到嚴重的損害。
罪業二:害中山大學的名譽,受到嚴重的損害。
罪業三:害教育部的名譽,受到嚴重的損害。
罪業四:害母校的名譽,受到嚴重的損害。
罪業五:害一名衛生署長的名譽,受到嚴重的損害。
前面提到,論罪業之大,「損害一名衛生署長的名譽」遠遠比不上「損害學術界的名譽」。
參考其理由,知識份子不難證明:無論是罪業一、二、三、或四,皆遠遠大於罪業五。
把《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》當成罪證,知識份子可以證明:罪業一、二、三、及四,都已經成立。
如果,臺灣的政治人物及公務人員,不希望我國的司法,被譏為「他媽的鬼把戲」,更不希望自己的子孫,被罵成「他媽的鬼子、鬼孫」!
那麼,他們就應該要求執法人員,以最嚴肅的態度去追究:到底,是誰害學術界、教育部、中山大學、及高雄科技學院的名譽,受到極其嚴重的損害?
請注意上一句話的最後幾個字:極、其、嚴、重、的、損、害!
這幾個字,應該,已經很清楚地告訴執法人員:起碼,要有一方倒下!
我對學術界、中山大學、教育部、及自己的母校,施加「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」。這、是、事、實!
如果,在刑事上,無人因此而必須入獄。在民事上,也無人因此而必須付出相當高的賠償金。
那麼,因為侮辱教師、誹謗官員,而受罰、受刑的學生、百姓,將會認定:自己就像「舔耳案」的被告一樣,是屬於{鬼把戲中的倒霉鬼}。
以上的內容,說明一個事實:《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》,確實,可以被當成是一種「決戰用的罪證」。
此種罪證,一旦出現,就有人必須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。否則,我國的司法,將會因此,而受盡公然侮辱及誹謗!
因為,不好的教育、文化、及政治典範,很可能,會隨這一種罪證的出現,而朝比較好的方向轉移。
所以,就算相關的單位,包括學術界、中山大學、教育部、及我的母校,想繼續姑息養奸,貴德之士也不可以讓他們得逞。
是不是呢?
《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˙〈Part II〉》提到,除了刺字之外,我請自己的子女,把我的頭髮剪掉。
在片段 9 及 51,你可以看到這一些剪髮、刺字的畫面。
由頭髮的成長速度,可以看出:本片的錄製時間,不止一、二週。
細心的讀者,不難發現:本片的前面部份,是以比較普通的聲音,來錄製。
後面的決戰部份,則是以很大、很慢的聲音,來錄製。偶而聲嘶,可為佐證。
˙為了說明道理,不惜落髮!
˙為了展示重點,不惜刺字!
˙越大、越慢的聲調,可以使越多的人,包括反應遲鈍的老人,聽得很清楚!
˙在長時間的錄製過程中,一直保持嚴肅。由此可知:本片之誕生,不是「一時衝動的結果」!
˙還在母校教書時(片段 62),我就帶領學生,高喊:「你們這群超賊!……」
如果,本片的內容,大體而言,不是屬於{大是},而是屬於{大非}。
那麼,以上這幾點,應該,可以被用來證明:我是屬於{習於、勇於作惡的大惡人}!
而,本片的片尾(片段 72 - 75),就是「罪上加罪」之罪證:
不僅,不知改惡向善!
反而,變本加厲:試圖利用極尖銳的言詞,把學生、家長、及政府的官員,尤其是執法人員,都捲入決戰之場!
如果,我,確實是:可惡至上述之地步!
而,政府,卻沒有:儘快地把我捉去判重刑!
那麼,天下人,豈敢信:臺灣的官員及家長,不會忍心讓學生,被公然地、永遠地譏為「群鬼的公娼」?
又,司法官的子女,豈敢信:自己之誕生,不是「與鬼通姦的結果」?
〈Part X(3∕3)〉提到,戰至敵方投降,或我方倒下!像這樣的戰爭,才能被稱為「決戰」。
如果,看過本片後,你希望:倒下的人,是我。
你確實認為:和一般的知識份子相比,像我這一種知識份子,真是非常可惡。
那麼,如〈附錄˙B2〉所言,你可以去要求相關的單位:盡量用最嚴、最厲的法律,來懲罰我!
如果,相關的單位已經控告我,而我卻寧可接受較重的刑罰,也不肯閉口或改口。
那麼,你可以去要求他們:務必利用《中華民國刑法》中,有關累犯之規定,來使我這一種死不悔改的知識份子,一直被關到死!
即使,盜誇級的教授,可以繼續以盜為誇,我也抽身而退。
即使,教評會的權姦,可以繼續用「你不好」這種罪名,去封殺好人的生存空間,我也撒手不管。
以上的結果,不是我所要的。它們缺乏「決戰」的味道。
我希望自己之不退,能有效地破壞「群鬼的護身符」,包括:充滿「土皇帝精神」的《大學法》,吃人的禮教,以「被魔鬼強姦」為中心的文化,…
希望我之「死不還踵」,能換取大家的「捫心自問」:
只要會說「你不好」,就可以逢士殺士!逼師為賊!如此母校,到底,心懷何胎?
視「四種雌基類型」中的「好人(△)」,如眼中釘!像這一種「鬼中賤類(▽)」,適合在國立學校裡,擔任教師,甚至教評委員嗎?
經過長期的威權統治後,國立學校的好人,應該,是非常稀少、難得。其生存空間,應該,受到最嚴格的保障。是不是呢?
打破鐵飯碗!讓真正的僱主,學生及家長,能夠擁有一切合理的權力,包括選擇導師,及公開評鑑老師!
上一列之事,對真正的好人而言,只是「德之最低標準」而已。低於此標準的自治精神,是屬於{賊主},而非{民主}。是不是呢?
如果,不讓好人去打破鐵飯碗,而讓「其德低於最低標準」的教師,可以繼續仿傚「萬年國會之老賊」,那麼,「老師」何異於「老賊之師」?
不僅姑息賊師,更授予「極不人道的權力:書片紙數字即殺士也」!如果,如此《大學法》,可以不改,那麼,「大學」何異於「大惡之學」?
誰想要打破教師的鐵飯碗,誰的飯碗就會先被打破!如果,大家繼續姑息這種國立學校,那麼,「大家」何異於「群鬼」?
如果,我的存在,確實,會使你感到很愉悅。
而且,你相當欣賞本片的作戰計畫:鼓起「德之最大勇氣」,去樹立「德之最低標準」。
你相信:這種作戰計畫,確實,足以使天下的好人,感到好爽。
那麼,有一件大事,敬請共襄盛舉:把本片光碟,介紹給大家,包括相關的單位。
必要的時候,請提醒相關的單位:
──教全國的盜賊,包括盜版商、賣國賊、…,都可以無恥地用「教賊,得賊!賊有何罪?」去質問法官!
──教監獄外的盜賊,都可以大聲地用「拼治安?根本是拼虐待!」去侮辱警察!
──教監獄內的盜賊,都可以積極地向國家申請賠償!
──教公務人員,包括司法官,必須忍受一種嘲笑:自己的子女,足以象徵「與鬼通姦的結果」!
──教國立學校的家長,包括民意代表,必須忍受一種譏諷:樂於使自己的子女,淪為「群鬼的公娼」!
除非,〈附錄˙B1〉所提到的以上情況,是你們所能容忍的。你們容許自己的名譽,及司法的威信,都澈底地破產!
否則,你們有義務:為樹立「德之最低標準」,出一份「早就該出之力」。
基於法治社會之精神,你們也有義務:把此片「事關重大罪業的光碟」,交給執法人員,並且,要求他們,竭智盡忠地遏惡揚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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